- 作者:雨露
- 发表时间:2022-11-15 17:00:44
发票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财务凭证,转眼11月又快到年底了,一些企业财务会发现,一年下来有些发票还没收到。无法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可以列支吗?实务中都有哪些热点问题呢?
问题一:公司今年购进了一批材料,款项已经支付了,但还未取得发票。如果年底前还未取得发票,还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1)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2)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二:如果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税前扣除凭证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问题三:如果对方已经失联,或者破产、注销,无法取得发票怎么办?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У忍厥庠蛭薹ú箍?、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问题四:如果企业取得填写不规范的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五:如果取得了发票,是不是对应的合同和付款单据等资料就不需要留存了?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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